發布時間:2020-10-26作者: 葉晨 瀏覽次數:1744 |
10月12日,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俞玄(化名)尋釁滋事一案。法庭認定被告人俞玄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拘役五個月,緩刑八個月。目前該案已生效。
經審理查明:2019年11月14日17時許,被告人俞玄至安慶市迎江區某街桂林米粉店,因其認為食用的米粉有問題而與店員張某甲發生爭執,后俞玄將飯碗砸碎,并拿起店內的熱水瓶追砸張某甲。俞玄打砸結束后騎電瓶車離開現場,被與米粉店相熟的楊某乙騎摩托車跟隨,其發現后,使用磚塊打砸楊某乙,并在楊某乙棄車逃跑后拔走對方車鑰匙。次日18時許,俞玄為泄憤,又攜帶磚塊至該米粉店,將店玻璃門砸碎。經安徽綠苑司法鑒定所鑒定,俞玄患有人格障礙,但案發時辨認能力及控制能力存在,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。
2019年11月18日,被告人俞玄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;摩托車鑰匙已被公安機關追回并發還楊某乙,俞玄家屬賠償桂林米粉店玻璃門損失費200元,店主方某對俞玄表示諒解。
法院認為:被告人俞玄借故生非,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,情節惡劣,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。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系坦白,依法可從輕處罰;其自愿認罪認罰,依法對其從寬處理。案發后,被告人俞玄賠償部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,酌情從輕處罰。被告人俞玄系初犯,根據其上述具體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,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無明顯不當,本院予以采納。遂作出上述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