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時間:2020-10-09作者: 胡芳 瀏覽次數:2315 |
2020年9月28日,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馬某詐騙一案。法庭對被告人馬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。
經審理查明:2020年3月至4月期間,被告人馬某先后多次虛構自己是口罩廠家銷售員,在網上發布虛假的銷售口罩、防護服等信息,添加被害人為好友后,通過微信發送自己的身份證照片、虛假的快速單號以獲取被害人信任,并以打定金再發貨的方式騙取被害人甘某某、郭某某、鄭某等人向其轉賬,騙取錢款共計價值人民幣136560元,后錢款被其用于還債和揮霍。案發后,被告人馬某的家屬退賠被害人損失共計人民幣136560元。
法院認為:被告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通過虛構自己是口罩廠家銷售員的身份,以出售口罩、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的事實詐騙他人財物,價值人民幣136560元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馬某多次實施詐騙行為,酌情從重處罰。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依法可從輕處罰;庭審中其自愿認罪認罰,依法從寬處理;其在案發后已退賠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,并得到被害人的諒解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綜上,結合司法部門出具的社區影響評估意見,本院認為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,予以采納,依法對被告人馬某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。對辯護人與此相關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。遂作出以上一審判決。